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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一费制”守护群众安居福祉
2026-10-16 16:12 县纪委监委狄卫红 

针对群众长期集中反映的公摊费用重复收、停车费随意涨、不同小区收费差距无依据等突出问题,略阳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力,于今年7月1日正式试行《略阳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以“硬杠杠”厘清物业收费边界,以“一费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推动物业服务回归民生本位。

物业收费领域问题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略阳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和信访举报中敏锐捕捉到这一民生痛点,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内容,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研、线索梳理等方式,摸清问题底数,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推动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新规对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其中高层住宅一级1.40元/平方米/月、二级1.35元/平方米/月、三级1.15元/平方米/月、等外0.90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50元/平方米/月、三级0.40元/平方米/月、等外0.30元/平方米/月。同时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住宅、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执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物业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既划定了“天花板”,又保留了市场弹性。

政策制定过程中,略阳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充分考量不同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推动政策向刚需、弱势居住群体倾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保障性住房小区直接按等外最低标准计费;老旧小区改造后加装电梯的住宅,物业费不得高于高层住宅等外限价,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让政策红利惠及最需要的群体。

新规最大的民生亮点,是全面推行“一费制”。明确小区公共路灯、景观灯、消防安防、电梯运行产生的水电费,以及电梯维保、年检费用、未移交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运维费等所有公共运维成本,统一纳入物业服务综合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业主单独收取公摊、运维类费用。真正实现“一笔物业费、全包小区服务”,让居民缴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从制度上斩断了重复收费、搭车收费的利益链条。

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停车收费问题,新规区分室内、露天停车场,按照服务等级设置按月停车最高限价:室内停车场一类40元/车位/月、二类35元/车位/月、三类30元/车位/月;露天停车场一类20元/车位/月、二类15元/车位/月、三类12元/车位/月。临时停车实行2元/次/4小时,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同时明确子母车位、机械车位收费规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地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实行单独记账,收益使用需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并进行公示,切实保障业主共有财产权益,防止“糊涂账”侵害群众利益。

目前,略阳县已启动政策落地推进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新标准做好合同梳理、备案及公示工作。县纪委监委同步跟进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妥善化解物业收费矛盾纠纷,确保新规真正落地见效、惠及于民。

下一步,略阳县将持续深化物业收费领域常态化监督,以精准监督推动精准治理,让“小物业”服务好“大民生”,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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