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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物业纠纷化解新模式
2025-06-10 11:47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越来越高,小区停车难、管理难、物业费收缴难等问题屡见不鲜,业主与物业间的各类家常“琐事”常常因未及时得到处理而引发矛盾“升级”,这类纠纷虽然普遍小、碎、杂,但是事关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提升。截至目前,略阳县共有住宅小区137个,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仅8家,入驻管理住宅小区仅16个,近年来,群众通过信访、12345便民热线等方式的投诉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各类的问题出现也因种种因素制约,不能很好将矛盾妥善全面化解。因此,我县在物业服务管理服务工作中也体现出群众对物业服务质量日益增长的需求和物业服务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

自我县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来,为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略阳县住建局积极将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列入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日程。局党组坚持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寻找答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通过与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单位的积极沟通,经多方努力,最终于2025年2月,联合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单位成立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旨在解决物业管理行业内围绕物业使用和维护、物业服务、物业交接发生的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各类民事纠纷。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县域内物业管理纠纷的受理、调解;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做好物业管理纠纷排查预警;实行物业企业、社区居委会、物业纠纷调委会三级协调工作机制,采用降温调解法、隔离调解法和集中调解法等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成功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前期,经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该小区平安物业公司在对小区终止服务合同后,依然占据该小区公共设施及办公用房拒不退出。矛盾发生后我局多次进行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通过介入物业调解委员会,联合成员单位县法院、司法局、兴州街道办等对该问题进行调解,针对该物业公司提出的小区内相关设施的资金投入、业主欠费等问题未解决的前提下拒不退出的情况,物业调解委员会结合《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采取降温调解法、隔离调解法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向该物业公司宣讲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不懈努力,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退出了该小区,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了共用设施设备和办公用房。通过该案的成功调处,合法维护了该小区680户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也是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经手的第一起案例,矛盾的有效化解为今后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开端。

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我县化解物业矛盾开辟了新路径,提供了更有效更迅捷的渠道。也为业主、物业企业双方搭建起沟通的平台,引导业主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物业矛盾,对维护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也促使我县在今后物业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做到服务透明化、管理优质化、问题具体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格局。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调解规范性措施,包括组织管理制度、调解规则、调解员管理办法、调解员守则等制度,提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调解能力,不断探索创新,为物业纠纷的和谐解决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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