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公安局充分发挥纪检督察“督促、查纠、教育、保护、惩处”职能作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助推队伍规范管理,成效明显。
一是局党委重视纪检督察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针对在民警队伍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县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纪检督察在公安工作中的预防监督作用,先后投入10余万元改善办公环境,为纪检督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完善各项督察措施,提升纪检督察业务水平。随着各类专项督察不断增多,县局纪检督察部门做到 “四个坚持”,即坚持局领导每月召开研究纪检督察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坚持纪检督察民警每月下派出所及交警中队督察不少于一次;坚持不定时对县局机关、交警大队开展警容警貌、在岗在位、内务卫生以及五条禁令、警车管理、值班备勤等工作纪律的现场督察,发现问题,当场予以纠正;坚持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对局属各单位随机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责令纠正,并认真记录,作为落实整改依据,有效地预防违法问题的发生,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三是落实跟踪问效制度,推动干部队伍管理。今年以来,县局纪检督察部门通过跟踪整改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队伍管理管理和执勤执法等方面10余处问题和隐患,行政警告4人,警示提醒谈话2人,发督察通报2期,督察通知书1份,并对存在的问题全局通报,真正发挥了督察手段效果。
四是坚持通报研判制度,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每月对警务督察工作汇总、动态分析,针对当前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督察工作,提出合理化督察建议,归类汇总,加强教育,立项整改,制定指导性整改意见,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