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正文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 促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
2015-05-18 15:39 梁杰 

一是层层传导“两个责任”压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县纪委与各党(工)委(党组)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书,与各纪委(纪检组)签订落实监督责任书。坚持实行县纪委常委联系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及时纠正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开展党风廉政巡察,被巡察的党政领导在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述责,县纪委对被巡察的党政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逐人进行点评,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发函限期整改。2014年,对3个单位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问责,1人被免职。层层传导压力,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二是持续推进纪委“三转”。取消和退出纪委监察局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65个,仅保留9个;县纪委机关在保持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的情况下,整合设立党风政风执法监督室,增设1个纪检监察室;调整配齐了县纪委的2名室主任和7个镇的纪委书记、副书记,新设立2个纪检组,调整配强了5名纪检组组长,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进行规范,规定其不得分管主业之外的工作,保证力量精力向纪检监察主业聚集;对基层纪检组织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向县委提出了基层纪检组织“全覆盖”的落实意见,形成有利于抓主业的力量配备、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一案三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县纪委对履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18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促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推动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