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正文
 
县纪委严格“一案三查”增强案件查办执行力
2015-02-02 15:44 李维刚 

为有效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陕西省略阳县纪委、监察局对发现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机制,以案件查处的震慑力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落实。

即每查办一个案件,既注重将查办结果转化为教育成果,又注重将查办结果转化为制度成果。通过对所办案件进行一定范围的通报,举办警示教育会等活动达到对发案单位、涉案人员、广大党员干部和全社会四个层面的教育,做到“以案说案、惩前毖后”,最终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其次,在处理违规违纪当事人的同时,倒查追究党政“一把手”的监管责任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对案件发生和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掩盖袒护违纪行为甚至失职渎职的党政主要领导,或存在监督缺失、瞒报漏报、干扰调查的基层纪检组织,视情节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在案件查结后,深入发案单位调研,分析案件成因,找出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向发案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和改进方法,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了类似腐败问题的再次发生和蔓延。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