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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四项措施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2015-12-14 15:06 景涛 

今年以来,略阳县纪委监察局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突出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实施办案协作区制度,破解乡镇办案难题。该县纪委按照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回避关系、有利工作的原则,结合县纪委监督责任分工将全县17个镇(街道办)重新划分为6个协作区,由纪委常委任组长,确定县纪委监察局1个业务科室包抓1个协作区,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并督促乡镇案件查办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了县直纪检组协作配合机制,根据案情需要抽调县直部门纪检组长参与办案。通过调整优化办案协作区,解决了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有效推进了乡镇查办案件工作开展,今年以来,该县乡镇协作区查办案件16件18人,较上年同比增长33%。

二是建成了办案人才库,打造专业化办案队伍。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打造一只能办案、敢办案、会办案的专业化办案队伍,该县纪委从公、检、法、审计、财政、税务和县直纪(工)委、纪检组及乡镇纪委遴选办案库人才。通过筛选、考察、批准等程序,纳入人才库52人。并根据需要和人事变动不定期进行补充、更新。根据入库人员的个人专业特长及办案工作经历,今年以来,从人才库中抽调43余人次参与案件调查工作,其中选派8人次参与市纪委查办案件。

三是坚持推行“上挂下派”,强化县镇干部横向交流锻炼。该县纪委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将其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带动队伍发展的重要抓手,县纪委监察局选派6名业务能手到协作区指导办案8件,抽调镇纪委6名纪委书记到县纪检监察室、党风室、审理室参与办案12件。同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管理考核制度,加强考核,规范管理,将“上挂下派”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上挂下派”交流锻炼,乡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办案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工作,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查办案件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纪检、监察、司法、公安、检察等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通过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发挥,县纪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大案、要案2件。进一步完善了各成员单位的案件移送制度,各成员单位相互移送案件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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