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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助推我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2015-12-03 15:13 杨利军 

今年以来,我县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县委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检查考核等有效措施,扎实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为深入贯彻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该县今年初及时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意见》,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镇党委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也结合实际将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清单,夯实了各级责任。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案件查办“一案双查”要求,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将“一案双查”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机结合,通过全程督导和问题倒查等方式,加强结果运用,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行为坚决查处。全年重点对党风廉政考核“一票否决”的3个单位、政风行风测评靠后的9个单位及违反党员干部八项规定、违反作风纪律的11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责任追究,约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27人,切实增强了各级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意识。

三是坚持督查指导。该县进一步创新督查指导方式,将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检查与县委深化作风建设督查检查、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工作相结合,采取联组检查、分片检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整合全县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干部力量,成立六个专项监督检查组,由县纪委常委带队,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并建立县纪委常委分片包抓机制,对联系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巡查,除现场指出问题外,及时下发《督查工作建议书》,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工作“回头看”,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单独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调整增加各镇、部门单位考核分值,突出“两个责任”考核。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也相应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县委责任办通过“季度小结、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督导常态化、检查常态化、考评常态化的浓厚氛围,强力助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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