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通知》,以一览表的形式细化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相关科室责任,对线索排查、建立台账、重点村确定、重要问题查处等工作进行明确,做到职责权力覆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任务落实。县纪委成立5个检查组,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到各镇办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帮助和指导各镇办纪委摸排案源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督促镇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针对该县查处群众身边“四风”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县委召开了由各镇办党委书记参加的专题会议,重点从落实主体责任上进行约谈提醒,提高思想认识;县纪委及时对2015年度“四风”问题“零查处”的5个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工作开展。3月下旬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干部力量,从严从快对精准脱贫工作中未按照程序开会、公示、大操大办子女结婚事宜、违规操办乔迁宴、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对查实的5起违纪问题正在按程序进行立案处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工作实效。该县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工作与深化干部作风督查工作相结合,由县纪委常委联系包抓,抽调县直各纪检组长组成5个专项检查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目前,已组织开展电话督查1次,集中检查1次,暗访检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