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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全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01-07 20:09 唐卫平 

 

略阳县纪委聚焦主业主责,把握践行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通过突出检查、强化问责、完善制度等措施,有力遏制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突出检查,全方位排查问题线索。2015年,略阳县纪委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驻点巡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8次,同时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找出问题、找准问题,建立台账进行整改。  

 

 强化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的线索,县纪委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于重大问题线索县纪委亲自调查,做到件件有回音。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快查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的既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各单位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已有制度,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制度,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确保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长效机制建立,在全县形成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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