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略阳县纪委监察局三举措打造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治党模范带头标杆。
一是组织有保障。成立了以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县纪委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的督导检查组,并出台督查检查办法,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督查、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委局机关的工作纪律、履职履责、主题活动开展、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确保活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
二是“七看”严督查。看有无上班迟到、早退、缺勤、脱岗,上班期间逛街、购物、外出不请假、上网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票、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看工作中是否存在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精神萎靡不振,精力分散,工作懒散,说得多,干得少,是否有不作为、乱作为、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发生;看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态度恶劣、办事拖拉以及“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失职、渎职情况发生;看是否存在对群众投诉件、领导批办件和上级转办件,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或推诿敷衍的行为,案件线索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四病”26种表现;看在便民服务中,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定期下基层,办案协作区深入群众,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看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党员干部与亲属之外的人员进行“带彩”娱乐活动,是否存在党员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宴请”活动,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进行饮酒活动,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进行不雅活动;看各部室是否按照委局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是否有违反委局“党风廉政”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生活作风各项禁令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对督查中存在工作不力的部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警示训诫等相应组织处理。对部室干部职工发生违规违纪的,追究相关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向委局干部作风建设督查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检查。真正使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促进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作风建设取得实效,推动追赶超越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