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略阳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的通知》,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进行全程实时记录,达到促规范、可追溯、能监督的目的。
一是突出纪实对象。具体包括: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镇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各部门、直属机构,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只对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纪实。
二是突出重点内容。一是从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五个方面对党委(党组)班子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记账式实录;二是从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廉政教育、谈心谈话、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等事项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必记的内容;三是从职责分工和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等实际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纪实的主要内容。
三是突出管理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照单履责、全程留痕”的工作要求,实行流程记录、一事一记,做到记录齐全、规范、真实、工整,并提供相关工作资料予以印证,强化过程监督。不得选择性履职和记录,班子的纪实手册与领导干部个人的纪实手册要相互印证、有效举证、数据准确、情况真实、统一完整。
四是突出监督落实。将纪实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述责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也作为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免责”“容错纠错”的重要依据。对未建立纪实制度的单位,将按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能落实亲自撰写和定期上交《纪实手册》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县纪委将不定期对纪实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暗访,对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和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