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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财政局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望”
2017-03-28 11:06 李敏 

 

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防止“四风”反弹,略阳县结合实际,强化措施,认真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望”。

 

全面安排部署,夯实主体责任。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压缩会议活动、严格公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形成了层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良好氛围。

 

结合作风建设,全面自查自纠。结合全县“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活动,对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意见》、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三公”经费管理、大额发票研判、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款消费、违规操办酒席和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线索查处等九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分析,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紧盯时间节点,加强检查暗访。始终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抽调干部力量组成检查组,每逢年节假期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各酒店、农家乐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处,通报曝光。

   严肃财经纪律,开展专项检查。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从“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财务报账、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和镇办、县直各部门等各预算单位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节约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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