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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10种负面清单让“四种形态”运用明明白白
2017-06-05 17:00 张利民 

为全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尤其是指导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运用工作,略阳县纪委坚持以抓制度、管小节、纠小错为出发点,列出10种负面清单,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较好地指导全县各纪委明明白白做好第一种形态工作。

10种负面情形。即对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员不正确履行党员义务,不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轻描淡写的;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委(党组)相关规章制度精神,情节轻微的;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节轻微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应由集体决策事项个人擅自决定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的;个人行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情节轻微的等10种情形。

该县纪委还明确了第一种形态主要采用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话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14种等处置方式进行,让基层纪委明明白白对号入座做好第一种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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