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略阳县委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荣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重要内容和部分反腐败协作方面的重要文件,讨论了《中共略阳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和《中共略阳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对全县执纪审查及反腐败协调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先后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县执纪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受理177条,线索处置383条,运用“第一种形态”300人次,立案141案,结案120案,较上年同期分别增41%和96%,挽回经济损失80.15万元。
会议强调,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反腐败协调是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抓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是巩固和扩大反腐败成果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各牵头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履行好职责,把握主动性,注重规范性,敢于组织,善于协调,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整体合力,有效惩治腐败。二要健全机制,切实履行好反腐败协调工作职能。要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联系沟通机制和协调督办机制,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及财政、审计、银行部门的力量,打破“条块分割”的工作观念,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提高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能力,维护执纪和执法的统一,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三要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作用,适时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逐步规范协调的事项范围、方式方法和适用程序,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协调的实际效果和工作效率。继续探索完善开展案件协调、案件移送和案件督办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健全完善协调小组会议、工作报告、跟踪督办等制度,进一步树立和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权威。通过加强协调,形成反腐合力,提高办案效率和惩治效果,推动整体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熟练掌握执纪审查工作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严格执纪问责;积极推行监察体制改革,根据人员特点,做好改革前的准备工作;通过召开此次会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执纪执法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尽职尽责,相互移送问题线索和案件,形成办案合力,共同推进执纪审查工作;思想上要时刻紧绷办案安全这根弦,确保安全文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