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度重视,抓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一把手”,只有党政“一把手”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才能真正把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近年来,略阳县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总体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明确党政“一把手”是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制定、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各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担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教育,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为切实增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我县多次与县委组织部组织镇、村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定期上廉政党课、集中观看《巡视利剑》等廉政教育影片,增强基层干部自身免疫力,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我县还深入开展了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各镇成立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廉政文化宣教队,利用节假日开展廉政杯文体活动。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廉政文化氛围,全县干部作风得到改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是健全机制,筑实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我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管权、管事、管人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在预防和减少腐败。凡是涉及到的“三重一大”事项,各级各部门都必须经党政班子联席会集体讨论才能做出决定;凡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部署,事前都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届的意见建议,事中事后做到全程监督,决不凭主观臆断,不搞“一言堂”,坚决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我县还建立了县委常委联系镇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约谈制度,一旦发现联系部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及时对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
四是强化惩处,坚决行使党委的主体责任。我县每季度都召开一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由县纪委常委逐一汇报协作区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县委汇报。各级党委书记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种好自己“责任田”。多年来,各级党委一直坚定不移地支持单位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坚决不移地支持纪委(纪检组)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各级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今年上半年,发现和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36件,立案26件,结案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通报曝光9起30人,有力地维护党纪律的严肃性,同时也对全县党员干部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