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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药局抓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8-08-27 16:36 孙莹 

为全面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县中药局狠抓作风建设,立足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查找面源污染,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不以环境为代价发展产业,助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8月14日,县中药局召开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学习培训会,中药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以及3家中药材加工流通企业、5家林麝养殖企业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首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胡和平书记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略阳县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略阳县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学习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局长陈西平同志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对秦岭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范围进行了讲解说明,并安排部署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为切实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结合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各环节产业实际重点从三个方面查找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一是重点查找产品开发污染问题。以习近平总书记、胡和平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导,对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查找中药材加工流通企业在排气排水、乱倒垃圾、倾倒废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由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立行立改。二是重点查找养殖污染问题。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结合省市环保督查部门提出的问题,对林麝养殖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特别针对粪便污水排放的问题要在咨询有关专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符合环保要求。三是重点查找种植污染问题。针对重金属、农残以及农业面源污染进行问题查找,引导药农、药商、药企按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操作规程种植管理,合理施用化肥,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稳定、可控、可追溯。

三、对照条例,发展经济。县中药局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求各企业、合作社和种植户都要严格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发展产业,无论上什么项目,首先要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其次要瞄准目标、有的放矢,最后配套环保设施,做好项目可研、土地、环评、安评,风评、能评以及相关证件办理,为科学发展中药产业,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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