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警示教育,近日,略阳县纪委现将省市纪委近期通报的9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安康市白河县冷水镇三院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长张朝兵违规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张朝兵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互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挪用该协会扶贫互助资金59万元,其中46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1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10月,张朝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已退还。
2.咸阳市永寿县常宁镇房家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原会长房文敏、原副会长房大伟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3年3月,房文敏伙同房大伟利用担任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的便利,挪用房家村互助资金协会启动资金,共计13.8万元,用于本人养殖猪场经营。2018年11月,房文敏、房大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二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已退还。
3.榆林市绥德县枣林坪镇原钱山村党支部书记杨润均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1年11月至2018年1月,杨润均利用负责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日常工作的便利,违反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先后多次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共计62.7万元,用于家人重病救治等开支。2018年12月,杨润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4.渭南市澄城县庄头镇神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赵学明,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事会主任赵拴荣违规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11月,赵学明伙同赵拴荣,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扶贫互助资金管理规定,采取伪造借据等方式,将1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挪作他用。2018年3月,赵学明、赵拴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5.商洛市镇安县西口回族镇石门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代绍田伙同他人套取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代绍田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伙同村民石某,违规冒用该村9名群众的名义,套取贷款4.5万元。借款到期后,一直未归还,致使扶贫互助资金无法正常周转、协会停止运营。2018年7月,代绍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6.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文岭村村委会主任任耀利违规借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7年3月,任耀利在未缴纳互助资金协会基准互助金、未加入协会的情况下,违反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担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成员,于2017年10月违规从该协会借款1万元。2018年12月,任耀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7.洋县黄家营镇干部申建华与村干部合谋套取、截留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2012年,洋县黄家营镇干部申建华利用职务之便与洋县黄家营镇石家坎村党支部原书记任步武、村委会原主任苏瑞君、原村文书肖生彦合谋套取、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51600元,将其中600元开支,剩余51000元予以私分,其中,申建华分得13000元,任步武分得12000元,苏瑞君分得9300元,肖生彦分得16700元;与洋县黄家营镇四郎庙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建波合谋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40000元,其中,申建华分得8500元,梁建波分得31500元。2018年4月,申建华、任步武、苏瑞君、肖生彦、梁建波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资金依法追缴,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勉县新铺镇原山金寺村虚报冒领贪污移民搬迁补助款的问题。2012年,原山金寺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喜发、村委会原主任肖刚在移民搬迁项目实施中,以村民郭某名义虚报并领取移民搬迁补助款3万元,其中,李喜发分得5000元,肖刚分得20000元,村干部旅游、定做西服开支5000元。2018年6月,李喜发、肖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资金3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城固县二里镇东河村套取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的问题。2013年,东河村在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工作中,时任村支书罗登云与时任村主任黄富贵、村文书黄扬明三人,违反规定将其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及村干部6人上报,共领取补助资金77572元。2018年11月,罗登云、黄富贵、黄扬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资金依法追缴。
以上9起发生在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有的不入会、不交互助金,违规使用扶贫互助资金,损害贫困群众利益;有的内外勾结,虚套挪用扶贫互助资金;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贪占扶贫互助资金;有的损公肥私,将扶贫互助资金当成谋私解困的“唐僧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相关人员受到惩治追究,完全是咎由自取。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找准自身工作短板和问题症结,严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这条线,紧盯扶贫资金项目落地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统筹力量、落实责任,真正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各级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检视自身,切实把作风严起来、实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针对扶贫互助资金违纪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督促党委政府扛牢主体责任、扶贫职能部门做实监管责任,既加大扶贫互助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又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推动互助资金运行阳光、高效、廉洁。要把扶贫互助资金违纪问题作为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责任追究的重点,严查严管,在有效监督、长期监督上下功夫。对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制度不执行、操作运行不规范的,要及早提醒整改;对于有责不尽、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问责追责;对目无法纪,向扶贫互助资金“伸黑手”、“动奶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强化高压震慑。要充分利用扶贫领域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不敢贪腐、不敢失责的法纪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