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及要求,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机构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形象,结合略阳县巡察工作实际,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政治巡察工作中坚决戒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略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印发了《关于在全县政治巡察工作中戒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知》,《通知》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15条具体措施坚决戒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关问题和倾向。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解决巡察干部党性不纯问题: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机构党支部建设;2.县委巡察组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不断强化斗争精神;3.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机构干部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二是精简会议文稿,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问题:4.严格控制巡察进驻动员、反馈会议规模;5.提倡巡察进驻动员会、反馈会要开短会;6.严格控制巡察工作期间有关汇报会次数。三是加强统筹管理,着力解决监督检查中官僚主义问题:7.坚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政治巡察工作;8.坚决纠正机械式巡察工作方法;9.坚持实事求是的巡察监督原则。四是从严自我约束,为解决“四风”问题提供纪律保障:10.县委巡察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门统一抽调;11.县委巡察组干部的管理教育实行组长负责制; 12.县委巡察办按照规定标准为巡察组干部核销差旅费;13.建立巡察工作评估制度(开通巡察反向监督直通车);14.实行对县委巡察组干部工作鉴定制度;15.县委巡察机构干部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