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机关首要任务和根本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通过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组织领导制度。成立了以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工委主任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组,实行常委会主任对人大常委会班子和人大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常委会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委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关干部严格要求、认真督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责任分解制度。将“一岗双责”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常委会主任与副主任、常委会副主任与分管委室、委室主任与委室成员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构建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廉政学习制度。制定年度专题学习计划,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等为重点学习内容,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上党课、专题辅导、座谈讨论、红色传承教育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和纪律意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做到严守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工作的深入开展。
内部考核制度。在机关干部学习会议和民主评议党员会上,采取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与个人评先选优结合起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委室主任、分管领导的责任,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廉政谈话制度。始终将严明党的纪律放在首位,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定期对机关委室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下班情况、请销假情况和重大事项报告、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服务群众等制度执行工作情况的检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存在可能性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个人,及时约谈,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