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略阳县纪委根据省市纪委统一安排,从2018年8月1日开始至11月15日,分四个阶段,在全县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和公款吃喝、报销个人花费问题以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吃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为主的“3+3”专项治理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该县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印发了全县《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开展“3+3”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今年以来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没有办结的限时办结、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子女升学、参加高考等情况进行摸底,开展提醒谈话活动,进一步严明各项纪律规定。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均按照“3+3”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起底问题线索,主动查找存在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纠正,对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查快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对照要求进行自查,对在自查中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视其情节予以从轻处理;对刻意隐瞒、包庇存在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截止目前县纪委、县审计局抽调10名干部,对17个镇办今年以来“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28个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对所在单位今年以来“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纪委组成三个督查组重点,对大额餐饮发票、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干部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等进行核查和评估。县委作风办不定期对宾馆、酒楼以及农家乐等场所进行了5次明察暗访,对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
该县还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形式加大对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宣传力度,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已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充分发挥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的作用,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