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略阳县纪委针对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纪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及时调整县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执纪审查协作区,印发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通知,建立“月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月督查督办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每月开展一次。由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协作区负责人,抽调委机关各室部主任和协作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月对协作区各镇办各单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暗访督查一次。重点督查发现各镇办和各部门单位在扶贫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政策不坚决、不扎实、执行搞变通和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扶贫工作中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和“三变”改革等扶贫工作中,项目分配、资金使用、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违纪问题;以及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今年3月底前,重点组织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开展“大起底”、“回头看”,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予以处置并办结。同时,继续坚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县、镇脱贫攻坚举报中心作用,用好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排查分析掌握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月督查发现问题交办件办理时限为1个月。每月初由县纪委信访室梳理近期排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县委作风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分别对有关问题线索发函督办,督办结果每月汇总和分析研判一次。督查督办工作明确要求,重点线索由县纪委业务室直查快办,一般问题线索由镇办纪委和部门纪检组长调查处置,对问题线索坚持做到“问题线索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严把案件查办质量和进度,督促督查督办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通过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各镇办纪委以抓好月督查督办工作为契机,细化落实本级查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定期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按照“建账、对账、查账、销账、报账”五步工作法进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建立问题线索重点督办滚动机制,边梳理、边督办、边销账,再梳理、再督办、再销账,全面推动问题查处向基层延伸,形成持续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