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质量,检察建议采纳率大幅提高,规范执法行为效果明显。
执行程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落实,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关注度在不断加强,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执行监督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还不明确,执行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为此,该院严把办案程序关,首先,对审查终结的执行监督案件,拟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程序违法或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的,先上报市院民行处备案审查,市院民行处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后,再对检察建议文书进行修改,除文书格式规范外,重点强调检察建议文书说理,以促使同级法院纠正程序违法行为,改进执行工作。其次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的,均由检委会讨论决定后,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确保检察建议质量过关,得到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