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略阳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汉中李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某甲、李某乙、略阳县睿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谭某、陈某合同一案,执行标的达2081558元。
承办该案的执行局邢刚法官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了网上查控,发现其中被执行人李某乙在银行有存款26383.79元,遂立即依法划扣26380元至该院执行专户。为执结该案余款,邢法官带领工作人员,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除位于略阳县硖口驿镇邵家营村总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食用菌生产、加工厂房二层楼一栋外再无可供执行财产。然而,棘手的是,该厂房坐落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属于小产权房,而申请人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又不属于邵家营村,无法将该房屋拍卖变现或以物抵债。
执行一时遇到瓶颈,法官们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而是另辟蹊径,想出“妙计”:将该房屋的使用权作价交由申请人。遂委托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厂房使用价值(即房屋年租金)进行了评估后,经申请人同意,以该厂房对应的使用期限价值抵偿剩余执行案款2055178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