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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纪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通知
2020-02-04 08:58 张利民 略阳县纪委宣传部

1月29日,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严明纪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明纪律,履职尽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通知》指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体要求,坚定信心、克难攻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积极有力落实中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政治要求、工作要求、纪律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担当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安排部署,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查处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打折扣搞变通,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的行为;坚决查处在疫情防控中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拖延推诿、临危退缩的行为;坚决查处歪曲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等行为。

二是严肃组织纪律,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奉献精神,坚决服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疫情零报告、日报告等制度,在人力、财力、物力安排上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决做到步调一致、攻克时艰。坚决查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统一指挥,违背组织原则的行为;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行为;坚决查处拒不执行或消极应付组织决定的人事安排、任务分配、贻误工作的行为。

三是严肃廉洁纪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把廉洁、公开要求贯穿资金拨付、物资调配全过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利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名义从事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坚决查处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的行为;坚决查处在防控资金拨付、物资调配中,不公开、不透明,优亲厚友的行为。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制度,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执行《汉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条措施》,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联防联控单位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压实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六个带头”,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查处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坚决查处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的行为;坚决查处管控不力,导致确诊、疑似病人脱离隔离治疗的行为;坚决查处在疫情防控期间,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是严肃群众纪律,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要制定周密可行、务实管用的方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防控,稳定群众情绪,增强群众信心,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在疫情期间对群众、患者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办理不及时,甚至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行为;坚决查处在服务群众、患者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额外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坚决查处民生保障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出现疫情的家庭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切实做到抗击疫情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压紧严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防控责任、监管责任。对上级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力、联防联控措施不实、执行纪律和工作要求不严的进行通报曝光、约谈问责。对擅离职守、临危退缩、处置不力、失职失责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为全力助推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汉中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916-12388

举报网址: http://shaanxi.12388.gov.cn/hanzhong/

来信举报(邮寄地址):汉中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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