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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9-06-03 07:54  

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廉洁过节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保持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三里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彭卯华收受礼金礼品问题。彭卯华自2013年以来,多次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收受他人以“拜节”名义所送的礼金、购物卡共计5.1万元并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7月24日,汉台区纪委给予彭卯华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涉案款物已收缴。

2.西乡县午子山文管所所长李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12月,该所违反规定,以“加班补助、节日补助”等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现金共计40050元,所长李涛负直接责任。2018年2月13日,西乡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涉案补助已上缴财政。

3.勉县天然林保护中心原主任王少新违规发放节日福利问题。2014年1月24日,勉县天保中心违规给11名干部职工每人发放白酒一箱作为春节福利,总计金额 13572元,王少新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28日勉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少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白酒折价追缴,上缴国库。

4.宁强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李恒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宁强县劳服局在2014年2月,违规使用工作经费30000元,其中6600元用于对劳保所职工发放奖励,剩余23400元分三次用于购买土特产等支出,李恒军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4月16日,宁强县纪委给予李恒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上述4个问题有的是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是利用职务影响违规接受节礼。这些行为破坏党的纪律,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最近一个时期,中省市纪委都对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中秋国庆风清气正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做出了新的部署,各级党组织要担当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早提醒、严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要认真谋划安排,细化落实措施,把纠正节日期间“四风”与正在开展的“3+X”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紧盯易发问题、重点领域、关键少数,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注重监督检查质量,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强化警示震慑,从快从严查处节日期间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要严肃问责。以案明纪立规,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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